離職空姐李曉航從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從無申報通道入境帶回國內在淘寶網店銷售,被認定偷逃海關稅款100余萬元,獲刑11年。此案被輿論關注后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昨天(10月10日)在市二中院開庭。據悉,此案發回重審后,經北京海關重新認定,案件證據已發生變化。李曉航的辯護律師認為,檢方指控李曉航偷逃稅款100余萬元的證據不足。
李曉航曾經在某航空公司任國內航線空姐,2008年離職后與男友石某在淘寶網開了化妝品店,兩人后來通過在韓國工作的褚某從韓國免稅店進貨。2011年8月,李曉航從韓國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后被抓,李曉航承認她確實去過韓國十多次,每次帶一兩個旅行箱的化妝品回國,都沒走申報通道。
檢方指控李曉航等3人共偷逃海關稅款100余萬元。去年7月,市二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褚某和石某被判7年和5年。李曉航提出上訴。因案件涉及目前較為普遍的海外代購行為,引發輿論關注。今年5月,北京市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昨日上午,已被取保候審的李曉航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法院,她戴著大口罩,顯得十分疲憊。李曉航家人介紹說,她去年夏天在看守所暈倒,之后經檢查發現血小板急劇減少,出現了再生障礙性貧血初期癥狀,于去年8月被取保候審回家療養。
昨天的庭審質證進行了不到半小時。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說,此案檢方指控偷逃稅款金額100余萬元,此數額來源于海關抓獲李曉航時,登錄她在韓國免稅店注冊賬號,根據她在韓國免稅店消費的金額算出的。今年5月案件發回重審后,辯方就偷逃應繳稅額申請進行重新鑒定。經法院同意,北京海關就被查獲的實物部分進行了計算,最終認定實物部分的偷逃稅款由11萬元減為8萬。此外,海關《工作說明》中稱無法證實李曉航在韓國免稅店網站訂單中的貨物是否都已入境。
張彥表示,控辯雙方對于有現貨部分的8萬余元金額目前沒爭議,爭議主要在于沒現貨的訂單部分,辯方認為控方取證不當,沒有做到證據確實充分,屬于證據不足。而檢方認為這部分證據足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