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備受關注的“7·20首都機場爆炸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場所實施爆炸,其行為構成爆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冀中星在首都國際機場這一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實施爆炸行為,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法攜帶爆炸裝置從山東至北京,該行為本身即違法,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法院量刑時一并酌予考慮。
法院認定,被告人冀中星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故對其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發現場聲稱手中有炸彈,讓周圍人遠離,對改情節在量刑時法院酌予考慮。
根據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
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冀中星稱,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
事件回顧:冀中星臥病床受審 被毆打致殘案尚無結論
新京報報道:7月20日,自稱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的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物和傳單到首都機場欲反映訴求時,導致案發。9月17日,“7·20首都機場爆炸案”曾在朝陽法院開庭。因本人癱瘓及在事件中被炸掉左手,冀中星當日是躺臥在移動病床上受審的。
冀中星為冀中星做了無罪辯護,認為,冀中星主觀不是故意,客觀沒有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只是自己重傷和耳膜穿孔,因此并不構成爆炸罪。
律師冀中星的律師表示,已接到法院通知,復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
冀中星自述稱怕民警搶爆炸物 倒手時不慎引爆
冀中星當庭稱,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的,認為自己是過失行為。冀中星稱,其攜帶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自己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生了爆炸。其現在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
山東鄄城村干部:東莞方面不作為逼冀中星上絕路
因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引爆自制炸彈,7月21日,當事雙方,冀中星家鄉山東鄄城縣,和當年受傷致殘處的廣東東莞分別對此事發布通報,兩份通報在冀中星是否因毆打致殘、10萬元是否為賠償產生了出入。7月22日,山東鄄城方面,冀中星的父親及其家鄉的村干部進行了回應,稱是東莞的責任。
冀中星父親披露兒子被打殘細節:被鋼管打癱瘓
大眾網報道:冀中星的父親冀太榮接受記者采訪,他十分關心孩子目前的安危,并講述了冀中星被打殘的細節。他稱冀中星在2005年7月殘疾回家后,他曾詳細詢問過其受傷原因,得到的回答是,冀中星在開摩的期間,遭到東莞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員的截堵,對方用鋼筋、鋼管在他腰上、背上、腿上暴打,導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
據冀太榮說,冀中星被送到醫院后,沒有人交錢,也沒有人管,他大哥和冀紅霞帶著借來的六七萬,僅夠冀中星住院治療不到一個月,后來沒錢了只得出院回家。事發后,龔濤告訴冀中星說,當天那些治安隊員是用鋼筋、鋼管在他腰上、背上、腿上一頓暴打,冀中星后來腰椎體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用冀父的話說:兒子的腰斷了……
“孩子受傷后,他大哥和鄰居多次去東莞找他們討說法未果,打官司也敗訴了,孩子心里憋屈,一直想再去東莞。他說爸爸你能照顧我,你帶我過去,我要喊冤。”冀太榮說。
冀太榮說,他早已對跑去千里之外“討說法”失去信心,因為家里已經沒有路費了。為此,冀中星經常跟父親生氣,脾氣也越來越暴躁。兒子每次發脾氣后,冀太榮都默默忍受著,然后躲到每人地方偷偷地哭。
說起現在的想法,冀太榮說,孩子肯定是實在沒辦法才做出這事,他去北京的初衷肯定不是為了害人,但就是不該干這樣的事。“我只想有人幫他出頭,為他伸冤,追究打他那些人的責任。”冀太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