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ri) 據國(guo)家安全(quan)生產監(jian)(jian)督管(guan)理總局(ju)(ju)網站消息(xi),近日(ri),國(guo)務院辦(ban)公廳(ting)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qiang)煤礦安全(quan)生產工作(zuo)的意(yi)(yi)見》(國(guo)辦(ban)發〔2013〕99號,以下簡稱《意(yi)(yi)見》)。日(ri)前,國(guo)家安全(quan)監(jian)(jian)管(guan)總局(ju)(ju)副局(ju)(ju)長(chang)、國(guo)家煤礦安監(jian)(jian)局(ju)(ju)局(ju)(ju)長(chang)付(fu)建華(hua)就《意(yi)(yi)見》出臺的背景意(yi)(yi)義、主要內容做出解答。
付建華指出,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但煤礦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新要求和煤礦安全生產的現實形勢,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和局長楊棟梁在今年年初組織研究出臺了《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煤礦礦長的責任。
同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就煤礦關閉退出、安全準入、瓦斯治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勞動用工管理、“四化”建設、應急救援等七個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在調研基礎上提出了七項治本攻堅舉措,提交國務院安委會征求意見。我們在與國務院應急辦、相關部委,以及重點產煤地區反復研究、多次溝通,并請示國務院同意后,以國辦文件印發施行。
付建華稱,當前煤礦安全工作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第一,煤炭產業結構不合理,小煤礦數量多、產能小、事故多。第二,煤炭工業發展方式仍然較為落后。第三,煤礦主體責任落實存在較大差距。第四,煤礦工人素質較低,合法權益沒有根本保障。
付建華介紹了《意見》的主要內容。《意見》共分七章,提出了20余條新的規定。一是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明確了具體的關閉對象、支持政策和目標任務。二是嚴格煤礦安全準入。從嚴格項目核準和能力核定、嚴格生產工藝和設備準入、嚴格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具體標準和措施。三是深化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重申加強瓦斯管理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嚴格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明確要求提高評估標準、落實評估責任。四是全面普查煤礦隱蔽致災因素。要求強制查明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的,不得劃定礦區范圍、不得繼續建設和生產;建立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機制,小煤礦集中的礦區,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區域性水害普查治理。五是大力推進煤礦“四化”建設。加快推進小煤礦機械化建設;大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和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六是強化煤礦礦長責任和勞動用工管理。嚴格落實煤礦礦長責任制度,強制執行《七條規定》;規定煤礦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提高煤礦工人素質。七是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科學化水平。
付建華指出,2015年底全國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的目標,是在明確關閉對象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切合實際、必須實現的。
《意見》第一條就明確了關閉對象: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
付建華說,全國目前共有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513處,年產能3000萬噸左右,僅占全國煤炭產量的0.82%。2011年,此類礦井共發生較大以上事故15起、死亡148人,占到小煤礦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數的38.5%。2012年在停產評估的情況下,仍然發生較大以上煤與瓦斯突出事故8起、死亡55人。
全國有年產9萬噸及以下的小煤礦7501處(含年產9萬噸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513處),加上關閉對象中明確的煤礦生產動態過程中應予關閉的礦井,全國到2015年底關閉2000處以上小煤礦的目標,是切合實際且能夠實現的。
付建(jian)華指出(chu),《意見(jian)》對嚴格安全(quan)準入(ru)提出(chu)要求。《意見(jian)》要求,一是提高新建(jian)礦(kuang)井的(de)設(she)計生產規模標(biao)準。二是煤礦(kuang)企業必(bi)須具備相應的(de)災害防治能力(li)。三是制定(ding)和提高煤礦(kuang)安全(quan)技術管理(li)人員(yuan)準入(ru)標(biao)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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