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永縣政府17日證實,網上舉報反映的該縣個別領導子女親屬在本地和異地調動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問題屬實,決定對黃某、聶某等7名未經招聘程序違規進入事業單位的職工予以清退。(新華社11月18日)
偽造檔案,以虛假的“調動工作”安置子女,造假獲取事業編制,并非簡單的“違規行為”。檔案既是偽造的,“工作簡歷”也子虛烏有,何來“異地調動”之說?偽造國家事業單位工作檔案,已經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曾有一位北漂母親為了女兒能在北京上小學,在大街上買假公章被批捕。江永縣官員為了讓子女進入體制,偽造檔案,被認定為“異地調動中存在違規行為”。二者行為均屬造假,為何一個是犯罪,一個是違規?即便是違規,也應該被追究相關責任,但江永縣對造假官員的問責卻只字未提,僅僅“清退7名未經招聘程序的事業單位職工”。
或許,背后的問題不那么簡單。筆者不明白的是,涉偽造檔案的官員有6名之多,還能說是“個別”?而據該縣交通局原副局長熊國劍透露,縣領導為子女安排工作的,遠不止網帖舉報的6人。這個縣能稱得上“縣領導”的,應該不會太多吧,如果大家都不干凈,都是當事人,讓他們自己處理自己,豈不是難為人?
在一些基層政府,出現既是違法者又是執法者的問題,進而違法不究,按說也不奇怪。只是,這個已經徹底穿幫了的官員集體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的惡劣事件,如何能在時下的反腐浪潮中“軟著陸”?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