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定中提出,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將正式將紀委書記提名權制度化,有效解決“雙重領導”下紀檢監察力度不足的問題。
其實,在省級紀委書記中,由中央提名確定已運行多年。根據公開資料梳理發現,在大陸31個省(區市)中,目前有16位省級紀委書記從外省或中央部委直接“空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廣西、江西、貴州、寧夏、云南等,其中12位從外省調任,4位從中央下派。
除了上述16位,還有3位也屬于“空降”者,不過,他們任紀委書記前曾短暫擔任當地其他職務。
梳理“空降”的省級紀委書記簡歷不難發現,多人具有紀檢監察工作經歷,其中3省市紀委書記直接由外省紀委書記調任。
任職短、鮮有連任也是“空降”紀委書記們的一大特點。
2006年“空降”上海任紀委書記的沈德詠只任職17個月,陳良宇案判決生效后即離任;江西省紀委書記董君舒隨即履新上海,接替沈德詠;2012年,董君舒離任,楊曉渡接任紀委書記一職。
更多的“空降”省級紀委書記一屆任滿后即轉赴他任。比如,2006年“空降”至北京的馬志鵬于2010年去職,由原河南省紀委書記接任;李法泉在擔任了一屆吉林省紀委書記后,即轉赴山東。
一直以來,我國的地方紀委實行的是雙重領導制,即同時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同級黨委掌握人事、財政大權,雙重領導其實還是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專家介紹,目前黨章沒有規定紀委的提名權由誰掌握,現實中哪些省由中央提名,哪些省自己提名,存在很大隨機性。“這次決定明確提出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提名為主。”山東省委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政治學教授張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