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日公布了“2013年11月份財政收支情況”,數據預示12月可能突擊花錢24933億元,占全年支出比例有望超去年。對比來看,2012年12月份全國公共財政支出僅20816億元,大幅增加的數字或許預示著年底突擊花錢一幕將再現。
數字顯示,隨著國民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的提高,年底突擊花錢的數額也跟著水漲船高。我國制定財政預算的方法是以基數法為主,即基于上一年的財政支出,再結合一定的增長比率,確定第二年財政預算。當年財政開支沒用完,第二年的財政預算就會減少。這樣一來,單位并沒有足夠動力去節約經費,錢花了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只能上繳并影響下一年預算。因此,對于各政府部門,把本年度的錢在年底前突擊花完,就成為了一項必然的重點工作。
年底突擊花錢并不意味這些錢都被花冤枉了,在某些專家眼中,這種花法還可以叫做“集中支付”,即政府在最后一個月支出了很多之前的欠賬。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以往的年底突擊花錢過程中,的確有些地方不止突擊花錢,更是突擊亂花錢;收獲的不限于GDP和政績,還有享樂和腐敗收入。
盡管中央到地方都一直明令禁止,但年底突擊花錢的問題卻濤聲依舊。有效戒掉年底突擊花錢的毛病,從根本上來說還是要完善預算制度。突擊花錢看似財政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還是法制問題。只有完善預算法,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制度,發揮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才能從源頭上限制突擊花錢過程中的亂花問題。
這些年,社會對政府財務的監督熱情和意識持續高漲,但與之匹配的預決算公開還有待跟進。目前,省級政府財政公開還能夠比較詳細列出開支,但是其他級別政府部門公開財政支出的很少。今年8月,財政部曾下發《關于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之前所有縣級以上政府開展包括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市縣級匯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等方面在內的公開工作。如果此項政策能夠落地,相信能夠在一定程度起到限制年底亂花錢的問題。
有公開還要有問責,限制年底亂花錢必須責任到人,近年來除了事兒鬧到大了、錢揣兜了的政府和官員有被問責懲戒的,對那些年底花錢不落兜、追求政績高大全的亂花錢,現實卻鮮有發難。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就是禁令年年喊、年年禁不停,時間長了不僅損傷禁止突擊花錢政策的威嚴,更是讓年底亂花錢產生了“抗體”。對此,樓梯響就得人下來,只有問責動真格的,突擊亂花錢的問題才能得以解決。
還是那個重復了很多遍的思路:年底突擊花錢不是一個單獨的問題,是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緊密相關的問題,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將各級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納入預算范圍,以公開促規范、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包括三公消費走高、年底突擊亂花錢等問題,自然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