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強調加強對政府債務狀況的考核,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副主任梁朋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管控地方債應盡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責任制度,對借債決策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借、管、用、還”等情況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管,并以此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和領導人的績效和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明確和落實債務償還的責任。
不再以GDP論英雄
政績考核機制是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行動的指揮棒,過去由于過分強調經濟增長速度這一指標,導致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攀比GDP增速,唯GDP論英雄,為追求GDP,不惜成本代價,破壞環境,甚至造假。“在這種"指揮棒"指引下,根本不可能實現科學發展。”梁朋表示,《通知》出臺,第一,對政績考核突出科學發展導向,以及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指標等做出非常明確和有針對性的規定。強調以實績和實效來考核政績,強調考核政績背后的成本與代價,強調考核政績的長期性和可持續性,強調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設置各有側重的考核指標等創新做法,改變了過去政績考核中存在“重始輕終”、“重局部輕全局”等不良趨向,有利于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真正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第二,有利于弘揚求真務實、實干興邦的風氣。過去由于政績考核機制存在偏差,導向出現問題,從而導致干部隊伍中確實存在一些問題,敗壞黨風,損害了干群關系。
第三,有利于選拔出真正的好干部。“好的政績考核機制能讓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脫穎而出,而用準、用好一個干部,就等同樹立一面旗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領頭羊。”梁朋表示,這也是中組部改進政績考核機制的最大意義所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與“改革政績考核機制”,中組部在短時間內就迅速對政績考核機制進行改進和改革,反映出政績考核機制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中央需建預警機制
《通知》把政府負債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求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舉債搞“政績工程”。過去一些地方和領導,為自己任期內的政績,不惜代價和成本舉債,透支未來,給繼任領導和后人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子”,這很大程度上跟過去政績考核機制中沒有把地方債納入政績考核有關。
梁朋表示,將地方債納入政績考核,更有利于科學、合理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政績和能力。“政績是大是小,不單看政績本身,還要看為政績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形象地說就是政績的"性價比"。”梁朋表示,地方債納入政績考核,同時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對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梁朋認為,地方債的具體管控,首先,應明確“發債、用債、還債”責任。因此,應盡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責任制度,對借債決策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借、管、用、還”等情況實施全口徑監管和動態監管,并以此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和領導人的績效和任期經濟責任的重要內容,明確和落實債務償還的責任。
其次,實行民主透明的債務報告和審議制度,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舉債的資格和條件,地方舉債計劃需經國務院審批,并編制地方債務預算,納入地方預算管理,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同時,建立地方政府性負債的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通過可量化的風險指標來評估和預警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風險,越是信用好、風險小、制度完善的地方,發行地方債務的自主權越大,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使得政府既能發揮地方債的積極作用,同時又能有效控制風險。
經得起“現在看”、“回頭看”和“向前看”
全面準確地考核評價干部的政績,梁朋表示,應注重五個方面,一是注重群眾公認,突出實效實績,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二是根據不同地區在功能定位和基礎條件等客觀因素的不同差別對待。例如,對限制開發的農產品(000061,股吧)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就不能簡單地考核其地區生產總值、工業等指標。三是把政績考核與為取得政績所付出的成本代價相結合考核。四是把經濟指標與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等多方面的指標結合考慮。五是政績考核既要經得起現在看,更要經得起“回頭看”和“向前看”,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