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并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并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事件回顧
3月1日21時許,昆明火車站廣場發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傷。民警當場擊斃4名暴徒、抓獲1名。
此次發生在云南昆明火車站的嚴重暴力恐怖案,經公安部組織云南、新疆、鐵路等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時的調查,已于3月3日下午告破。經查明,該案是以阿不都熱依木·庫爾班為首的暴力恐怖團伙所為。該團伙共有8人(6男2女),現場被公安機關擊斃4名、擊傷抓獲1名(女),其余3名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