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媒近日報道的美國蘋果公司10款產品未入圍中國政府采購名錄一事,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蘋果公司在歷次節能清單公示期內,均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文件,從未列入政府采購節能產品清單。
據了解,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由財政部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制定,每半年發布一次,今年7月底剛剛發布了第十六期。按照規定,進入節能清單的企業產品須獲得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在證書有效期內的產品,可直接列入節能清單公示稿。國外產品制造商須在公示稿公示期內,提交外國企業證明、承諾書等書面材料,才能列入正式發布的節能清單。
根據這項規定,盡管蘋果公司生產的10個型號便攜式計算機產品獲得了中國質量認證中心頒發的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符合節能清單公示條件,列入公示稿向社會公開,但蘋果公司自2013年6月公示第十四期節能清單至今,在歷次節能清單公示期內,均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文件,從未列入政府采購節能產品清單。
中國政府采購報援引業內人士分析稱,蘋果公司產品未能進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并非中國政府禁止采購蘋果,可以說是蘋果自己放棄進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在傳出蘋果遭中國政府禁用的消息之前,賽門鐵克、卡巴斯基等殺毒軟件產品未能出現在7月底公布的政府“殺毒軟件”采購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