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曉薇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在線訪談時透露:對于所有反映中管干部的問題線索,中紀委都已進行了“大起底”,并規范線索的分類處置。
對此,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全面清理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一方面是“摸清家底”,防止帶病提拔干部;另一方面也是對紀檢系統干部此前是否存在“有案不查”、“以案謀私”情況進行全面掃描。
中紀委起底線索做法向地方推廣
今年初,中紀委官方網站曾刊文介紹十八大以來紀檢系統辦案工作時,就提到“中央紀委對反映中管干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規范管理的工作制度”。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強調,“對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問題線索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摸清底數”,并“研究制定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準”。此外,下發加強和規范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全面清理,執行分類處置標準。
公開消息顯示,截至目前,各省級紀委都已根據5類處置標準,規范信訪舉報線索的處理流程。而中紀委起底中管干部線索的做法,四川成都、江西宜春等地紀委都進行了推廣;此外,國資委等多個中央部委派駐紀檢組也對以往反映干部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起底。
線索“大起底”怎樣才算“了結”
具體到“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種線索處置標準,一位省級紀檢系統人士向南都介紹:該標準明確,確保每條信訪舉報線索都有歸口和落實。
據介紹,對于信訪舉報線索中線索比較明朗、有對象可以了解的,紀檢部門會首先進行“初核”;當基本確定被舉報的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紀檢部門便啟動“擬立案”程序,將線索移交辦案室查辦。
對于匿名舉報、舉報情況不夠確切,一時難以查實是否存在腐敗情況的,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則做出“暫存”、“留存”處理。
“線索經立案辦結、或經核實不存在腐敗情況,都屬于‘了結’。”上述人士特別提到:線索“暫存”、“留存”并不等于不查,“日后再出現相關的舉報和腐敗線索,暫存和留存的線索就會被重新調出。”
減少“暫存”、“留存”類線索
中紀委官網也曾介紹:十八大后,中紀委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辦案工作力度,減少“暫存”、“留存”類線索,接到反映就約談當事人,把問題盡快搞清楚。對于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充分運用誡勉談話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重新清理案件線索后,一方面對現任干部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摸底,避免了帶病提拔;另一方面,也是清查此前紀檢監察干部辦人情案、隱瞞舉報事實的情況,也是對紀檢系統干部的大檢驗。”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向南都記者指出。
上述紀檢系統人士也認為,這一舉措在加大現階段紀檢系統案件查辦力度的同時,也向社會明確釋放信號:鼓勵群眾負責任的舉報,紀檢監察機關一定會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