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電 人民日報客戶端今日刊文《中央反腐對四類干部越查越嚴》指出,從今年以來落馬的毛小兵、萬慶良、陳川平等貪腐官員的落馬軌跡來看,中央反腐針對“四類干部”的工作鼓點越來越緊,查處越來越嚴。
時局中央反腐對四類干部越查越嚴
人民日報客戶端
2014年5月,王岐山首度表示,“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形成有力震懾”。王岐山的這一表態,已經貫穿到近期重大案件的查處中。
從今年以來落馬的毛小兵、萬慶良、陳川平等貪腐官員的落馬軌跡來看,不少人就既曾任職于“重要崗位”,又都是“60后”,有“年紀輕”的優勢;還有一些人的落馬,與巡視工作中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關系很大。可以說,中央反腐針對“四類干部”的工作鼓點越來越緊,查處越來越嚴。
不收斂、不收手必被抓
中央反腐查處的重點首先指向“不收斂、不收手”,主要針對在當前的反腐高壓下,仍然頂風違紀違法的腐敗官員。此類案件,大致分為頂風受賄行賄和違反八項規定等紀律兩類。今年5月,廣州市質監局局長梁建清被查。官方通報,他在“禁令”頻頻,“打虎行動”不斷的2014年春節,仍兩次收受一家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林某送的現金。
不過,與前者相比,八項規定頒布以來頂風違紀被查處的案例更多,類型主要分為公車私用、公款吃喝玩樂、濫發津補貼等。落馬官員中此種情況相當不少,如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海南常務副省長譚力就曾出入飯局會所,或由私企老板陪同打高爾夫,個別人甚至在落馬前夜還在出入高檔消費場所。
嚴查“三多”干部
紀委查處的第二個重點,是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干部。據紀委系統人士介紹,這包含三層意思,一是指紀檢機關收到、掌握的線索多;二是線索涉及的問題嚴重;三是有多個信源證實其有問題。
事實上,在紀委系統不斷細密的反腐大網中,拔出蘿卜帶出泥的情況頗為常見,一些大貪官的落馬,均與指向其的各種問題線索密切相關。在這一過程中,同僚、下屬、家屬、商人,無不成為壓垮當事貪官的最后稻草,甚至周永康、徐才厚的落馬也屬這一類型。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今年4月,先后任安徽滁州市長、市委書記的江山被查。此前,他的“得力干將”—滁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黃修玉,在黃山的老同事、旅游局的“接班人”胡學凡先后“折戟”。
“跋扈官”走向末路
中央反腐劍指的第三類干部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即那些欺上瞞下、膽大妄為、飛揚跋扈、民憤極大的官員。
“曹鑒燎終于被抓了!”去年12月19日晚,時任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被查一公布,該市天河區冼村就響起鞭炮聲。在該村拆成一半的廢墟瓦礫間,村民喜笑顏開,互相道賀。事后證明,曹多年充當該區部分“村霸”的保護傘,并深度參與利益分配。
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落馬后,也被曝出他膽大妄為,不僅“長期在酒店辦公”、還“與情婦公開同行”。他飛揚跋扈,曾“在上百人前像罵兒子一樣罵下屬”。其推動的“拆高架”、“砍梧桐”、“雨污分流”均引得民怨沸騰,甚至有人上街“散步”。但他始終聽不進意見,還曾因拆遷的事,在市“兩會”上與幾名院士起正面沖突,態度蠻橫。
防止“養虎為患”
中紀委強調的第四類干部,瞄準的則是“現在重要崗位官員”和“政壇潛力股”,這是著眼于長遠,不僅遏制一些官員濫用權力,更能防止帶病提拔,避免養虎為患。
今年以來,主政西寧、廣州、太原等省會城市的毛小兵、萬慶良、陳川平3人先后落馬,蘇榮口中“年輕的老常委”潘逸陽也在內蒙古任期內落馬。他們既任職于“重要崗位”,又都是“60后”,有“年紀輕”的優勢。其中,1964年出生的萬慶良,歷經黨政多崗鍛煉,曾是廣州最年輕的市長。將這樣的人及時揪出,不僅能避免“養虎為患”,更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越來越緊,越來越嚴”
提出重點查處“四類干部”,要追溯到今年5月初,王岐山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座談時。當時,王岐山明確了“四類干部”的內容,還要求,對反映干部的問題線索要認真清理。
中央下一步反腐重點打擊“四類干部”,應該來自各級紀檢機關在查辦案件中掌握的最新情況,這也是“治標為主”策略的進一步深化。尤其是在當前的反腐形勢下,挑情節嚴重的,影響大的來打擊,能提高反腐效率,摧毀腐敗分子氣勢,對貪官起到更大震懾。
目前來看,中央反腐在查處“四類干部”方面已經呈現出三大特點。
首先是處罰從嚴。一方面,對涉腐的“政壇新星”和“重要崗位”人員毫不留情。另一方面,針對十八大后頂風違紀的處理,更是從嚴從快,點名曝光漸成慣例。
針對個別地方曾有議論:“公款發幾盒月餅就被處理,是不是太嚴了?”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二處處長方文碧在回應類似問題時,說了兩句話:“茲事體大”、“禍患常積于忽微”。方還透露,對這些不收斂不收手的干部,要從嚴查處,而且要“越來越緊,越來越嚴”。
其次,近期落馬的官員,不少人符合“四類干部”中的多個特征。其中,46歲主政西寧、前途一度看好的毛小兵就是典型案例。此前他在企業任職時,就被指借上市搞利益輸送,“表現得很狂”,舉報不斷,一人“兼具60后、身在重要崗位,被多次舉報,問題線索集中等特征”,他的落馬軌跡顯然證實“四類干部”分類的現實有效性。
再次,在對“四類干部”的查處中,民意的力量貫穿其間。無論是干部頂風違反八項規定的舉報信息,還是巡視組獲得的重要反腐線索,還有“群眾反映強烈”的落馬官員,都是中央反腐深入群眾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