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昨天就十八屆四中全會后依法行政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袁曙宏是四中全會《決定》起草人之一,在中央文件起草組授權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四中全會《決定》輔導讀本中撰寫解讀文章。袁曙宏昨天透露,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并會同中組部、司法部等部門,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爭取明后年將此制度盡快建立。
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袁曙宏昨天表示,行政程序法在我國一系列單行法律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和行政訴訟法都有程序的規定,但要形成內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還要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據他透露,現階段有關的進展,是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條例。
正在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都提出要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袁曙宏表示,在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為主體的同時,建立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很重要。袁曙宏透露,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牽頭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中組部、司法部等其他部門一同參與。“明后年我們陸續會制定一些制度,把這項制度真正盡快建立起來。”
解讀
為何建重大決策 終身責任追究制?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袁曙宏表示,這是因為“實踐當中,亂決策、違法決策、不按民主程序決策、不按科學規律決策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必須要堅決糾正這種情況”。
他特別批評部分行政領導為追究政績工程、面子工程,“三拍”的亂決策行為,即拍腦袋決策、拍胸脯決策、決策錯后拍屁股走人。“有的政府領導搞政績工程,造成一大堆問題,舊官走了,交給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舊事,也不管了,最后積累了很多社會矛盾和問題。”
袁曙宏指出,《決定》將重大行政決策五個法定程序:百姓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法定化后,必須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否則造成重大損失,就要終身追究責任。“調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辭職了也不行,這個責任是行政首長的責任,還是副職的責任,還是承辦部門的責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為何要建立
憲法宣誓制度?
袁曙宏表示,向憲法宣誓,是維護國家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和尊嚴重要的方式,憲法宣誓制度是四中全會的重大創新。
他指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不僅是借鑒國際慣例和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
袁曙宏認為,向憲法宣誓,最重要的原因是讓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明白權力來源。“你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憲法所賦予的,你的權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對人民負責,要受人民監督,要明白權力的來源。同時,你負有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的職責。”
為何將法治建設
納入政績考核?
袁曙宏指出,四中全會要求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是因為現在我們法治建設問題還很多,很薄弱。一些領導干部嘴上喊法治,把法治喊在嘴上、貼在墻上,沒有真正抓在手上。”
“如果我們對領導干部的指揮棒不做一些改變,沒有硬考核、硬指標,那么這件工作仍然會‘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袁曙宏說,將法治建設納入政績考核,“就是說干得好的、重視法治、有成績的,優先提拔使用,不重視法治、出問題的,要撤職、免職、調離,這才能對我們的法治真正產生推動作用。”
他指出另一個原因,即中國現在大量的問題,主要是法律制度執行不嚴格造成的。“我們現在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了,如果執法都能夠真正到位,這些問題也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