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1日電一邊是頻頻下發的“治超令”,一邊是屢見不鮮的超載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出臺以來,全國“治超”已14年之久,緣何“超”與“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難見成效?
一些地方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
形式主義治理手段有三大表現
2000年4月,交通部實施《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這標志著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啟動。隨后各地開展專項行動,對“治超”不可謂不重視。
然而,時至今日,“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壓住超載超限,一些文件甚至異化為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有關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發文、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衍生出“罰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謬現象。
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決問題,有三大突出表現:
1.罰款為上
罰款簡單直接,且與部門創收掛鉤,成為許多地方“治超”的首選。如2009年頒布的《陜西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中,將超限額度劃分為14等,每一等對應從警告到3萬元的處罰。多位司機反映,執行中管理部門經常只罰款而不要求卸載。
2.緊一陣松一陣
從事大貨車運輸8年的劉師傅說,遇上各種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超載超限問題就會明顯收斂,執法也更為規范,但效果也就那陣子。3.各行其是,為己謀利
山東的曾師傅告訴記者,他從山東臨沂拉一車銀杏樹到安徽碭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執法人員,分別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課以罰款。
“治超”成為一些部門爭奪利益的“戰場”。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運輸的負責人表示,當前的運輸路政管理體制不順,僅運輸路政管理部門就有好幾個主體:高速公路執法、干線公路執法、農村公路執法等等,各部門各行其是。
四個“大蓋帽”攔不住一輛車,財政、老百姓來埋單
“以罰代管”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
山西是超載超限問題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辦檢查組在一次調查中發現,在不到10公里的一條公路路段上,設有一個治超點、一個煤焦營業站、一個交警流動檢查點和一個交通流動檢查點,但大量違章車輛不進治超點就揚長而去,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在檢查組試圖檢查時助其逃脫。四個“大蓋帽”卻攔不住一輛車,引人深思。
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曾要求突出源頭治理,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以罰代管”的治理思路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造成的損失價值遠超罰款,而為此埋單的則是財政和老百姓。據了解,全國每年因超限超載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貨車司機趙師傅透露,他從唐山拉15噸西紅柿到哈爾濱交罰款1000多元。
創收成了“罰款”的動力。一位縣級交通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每筆正規罰款如實入賬后,會上繳上級財政部門,而部分罰款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本部門,返還的數額就變為部門的“小金庫”。治超工作有許多部門協同參與,為了增創,不少部門絞盡腦汁,在自己的領域創造“罰款項目”,但真到要管理時,又難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塊執法、只罰不管的狀況。
“治超”陷入惡性循環
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民埋單→發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
管理部門“只罰不管”,反而刺激了車主開動腦筋,給車輛“加碼”。山西省治超辦曾在公路上查獲大量非法改裝的、載量100噸以上的七軸、八軸車,而一般情況下只允許六軸及以下汽車上路。對于車主來說,超限超載程度越大,能夠獲取的利潤越多。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個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民埋單、發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中。在對違章車輛熟視無睹的四個“大蓋帽”身后,是財政和老百姓在這筆賬前苦惱的臉。
一些專家認為,在“只罰不管”的變相執法創收背后,是行政權力的膨脹。重慶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廖成林認為,“短平快”的行政“作為”,難以長效,而且由于處罰者與被處罰者成為“利益共同體”,這種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認為,必須建立對管理部門的監督體系,讓權力服從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