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3日發布消息稱,11月27日3時52分,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松林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受傷。
據國務院安委辦通報,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8項:
一是礦方弄虛作假,蓄意逃避監管。為隱瞞違規布置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的違規生產行為,該礦在得知六盤水市安全監管局11月21日的檢查安排后,提前打假密閉,將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掩蓋起來,逃避部門監管。
二是違反規定,多頭作業。按照貴州省政府有關規定,規模在30萬噸/年以下煤礦只允許布置一個回采工作面和兩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但該礦實際布置了4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共8個作業點。
三是局部通風管理混亂。該礦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發生事故的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實現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與1705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串聯通風。
四是機電管理混亂。在1705采煤工作面區域停電后,沒有按照規定采取排除故障的辦法予以解決,而是采取逐臺開關逐次送電檢驗的方式恢復送電,機電工違章作業、機電隊長違章指揮。
五是圖實嚴重不符。該礦圖紙實際描繪只有2個回采工作面,但實際布置4個回采工作面,發生事故的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也未在圖紙上標繪。
六是安全監控系統弄虛作假。布置在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不向監控主機傳數據,布置在1705采煤工作面回風流的T1瓦斯傳感器不僅沒有按規定安放在回風流中,且用塑料袋包住,導致安全監控系統不能反映真實情況。
七是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不落實。事故當班沒有礦領導下井帶班,而是由所謂的“跟班礦長”冒充生產礦長下井帶班。
八是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該礦上級公司——貴州吉龍投資有限公司雖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沒有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只配一名部長,不具備對下屬8處煤礦實施監管的能力,也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監管作用。且事故報告、救援不及時,事故發生后,礦領導帶隊下井查看現場,遲滯近兩個小時才向當地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