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上的中國人有500多名,但這并非中國所有的外逃人員。因為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有一定的門檻限制。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公法學教授王勇告訴記者,國際刑警組織有一個審核過程,對于一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嫌犯不會放到網上來通緝。
此外,對于“紅色通緝令”在跨國追逃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誤解。
許多媒體報道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 “紅色通緝令”又被稱為“臨時拘留證書”,成員國接到“紅色通緝令”后應立即布置本國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下落可迅速組織逮捕行動。
但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稱這種說法不正確, “國際刑警組織目前還屬于非政府機構,所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僅僅起到信息傳遞和公告的作用。”
上過“紅色通緝令”的歸案者
2014年11月2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39億的嫌疑人李某,在潛逃泰國6個多月后主動向專案組投案自首。據“新華社對外部”官方微博消息,李某也曾是“紅色通緝令”上通緝的嫌疑人。
8月8日,逃往境外110天的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CEO王欣,也經國際司法合作渠道由相關國家移交中國警方。據新華社披露,我國公安部門也曾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7月3日,涉嫌合同詐騙并卷款上億元外逃的浙江美女老板俞優靜被中國警方押解回國。僅僅一個月前,公安部才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她發出“紅色通緝令”。在國際刑警組織及當地警方配合下,俞優靜在烏干達共和國被抓獲。
另據新華社官方客戶端9月28日消息,出逃海外11年的“女巨貪”——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正通過協作國依法辦理相關程序。
早在2004年,楊秀珠就已被全球通緝。當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向涉嫌特大貪污受賄的楊秀珠發布“紅色通緝令”。次年5月,荷蘭警方便將其抓獲。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出逃美國。據溫州市紀委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紅色通緝令”上仍在逃的“大咖”
記者搜索發現,目前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上,有不少仍然在逃的“大咖”。
如原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 “紅色通緝令”對其涉嫌罪名的描述很簡單——行賄罪。
2008年9月下旬,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帶領考察團到巴黎考察,結束訪問回國前夕,楊湘洪突然聲稱“腰突”病復發,此后滯留法國未歸。同年11月7日,浙江省委常委會對其“雙開”。
再如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 “紅色通緝令”顯示,他“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資產,構成貪污犯罪。隱匿、轉移、收購或者充當代理人,賣出明知是通過犯罪所得的財物。”
公開報道顯示,程慕陽幫助程維高秘書李真轉移贓款和勾結他人共同貪污國家資產535萬元。2000年9月,程慕陽逃往加拿大。2001年4月,石家莊市公安局橋四分局以涉嫌轉移、窩藏贓物等罪名簽發對程慕陽的逮捕令。隨后,國際刑警組織接受了國際刑警組織中國中心局申請,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
但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信息庫中,卻搜不到備受關注的原云南省委書記高嚴的相關信息。
公開報道顯示,高嚴原為云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2002年外逃至澳大利亞。2008年10月,杭州市公安局官網發布一則懸賞20萬元通緝高嚴的公告。信息顯示,高嚴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
記者在“紅色通緝令”信息庫中搜索高嚴的名字,以及他另外兩個身份證名字“高慶林”和“張傳偉”,但均無結果。
各國不會直接根據“紅色通緝令”實施緝捕
國際刑警組織要發布“紅色通緝令”,有一定的門檻限制。
黃風表示,一般要求對涉嫌經濟犯罪、腐敗犯罪的人已經立案并取得相關的證據材料,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時,才可以發布“紅色通緝令”。而對正在調查當中、證據不充分的犯罪嫌疑分子,是不能發布“紅色通緝令”的。因此,國際刑警組織網站上所公布的,并非中國所有的外逃人員。
雖然多名歸案的外逃人員都曾上過“紅色通緝令”,但“紅色通緝令”的作用,并沒有人們想象的那么大。
許多媒體報道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 “紅色通緝令”又被稱為“臨時拘留證書”,成員國接到“紅色通緝令”后應立即布置本國警力予以查證,如發現下落可迅速組織逮捕行動。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告訴記者,人們對“紅色通緝令”存在誤解,“國際刑警組織目前還屬于非政府機構,所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僅僅起到信息傳遞和公告的作用。”
他解釋稱,各國執法機關基本上不會直接根據“紅色通緝令”實施緝捕,而是會按照本國的法律程序來進行。例如,美國收到“紅色通緝令”,通常不會直接采取強制措施。
而在中國,法律規定可以對在“紅色通緝令”上的外國人采取強制措施,“這由公安部決定,公安部先看此人是否有被引渡的可能,如果有,一般就會采取強制措施”。
黃風還稱,兩國之間如有雙邊條約,一國可提出具體的請求,再由對方的執法機關決定是否對跨國犯采取強制措施。
實際上,中國一直在就跨國追逃問題與其他國家進行協商、合作。
12月2日,路透社報道稱,法國將會幫助中國追查潛逃法國的中國貪腐官員。
12月3日,在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美國駐華使館副館長康達表示,他希望雙方在執法合作中進一步加強信息交流。對于已經在美國受到指控的中國刑事違法犯罪分子的追逃問題,美國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已經作出了廣泛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