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人民法庭作為司法改革的“試驗田”,針對人員優化問題,提出組建以主審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實現法官職務、職級和等級適當高配,并先行試行工資改革。
各地中院選擇3-5個法庭試點改革
《意見》明確,把人民法庭作為司法改革“試驗田”,推進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試,轄區內設人民法庭的中級人民法院選擇3-5個人民法庭,對適宜開展的改革進行試點。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對南都記者表示,人民法庭最接近基層一線,能為司改提供更多嘗試的方式方法,“田間地頭”的審判如何方便百姓、規范運作、提高審判質量,也是一直以來需要解決的問題。
審判輔助力量可以購買服務方式配強
《意見》指出,要優化人民法庭人員構成,建立編制增補和動態管理機制,探索根據審判工作量,組建以主審法官為中心的審判團隊,配備必要數量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以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強審判輔助力量,解決一些地方因審判人員不足而出現的“一人庭”、“二人庭”問題。
北京市某區縣人民法庭法官昨天對南都記者表示,人民法庭的主審法官要少而精,作為審判團隊“領頭人”,目前其所在法庭的法官助理和聘用制書記員工作大同小異,今后需完善分類管理,讓法官助理更多分擔審判相關的輔助工作,讓法官專注于審判。
楊偉東指出,審判團隊對保障審判至關重要,法庭盡管相對比較精簡,接手的案件也相對簡單,但同樣需要做輔助工作的人員,速記等工作就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
《意見》還提出,人民法庭要探索建立主審法官辦案責任制,明確法官辦案權力和責任,逐步實現裁判文書由主審法官簽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完善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明確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
逐步提高職級待遇,法官等級適當高配
為加強法庭隊伍,《意見》提出要完善人民法庭職業保障機制,推進法官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層法官職級待遇,實現人民法庭法官職務、職級和法官等級上的適當高配,工資福利政策適度傾斜,人民法庭可先行試行工資加辦案補貼、崗位津貼等薪酬確定方式。
《意見》還提出,健全人民法庭定期輪崗和掛職鍛煉制度,基層人民法院新招錄人員一般應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鍛煉一年以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定程度上可緩解人員相對不足,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庭成為人民法院人才培養鍛煉的搖籃和基地。
在楊偉東看來,法官需要生活閱歷,應當逐級晉升,這一規定符合從易到難,逐步積累經驗的法官成長途徑。此外《意見》專門規定,定期開展法庭庭長輪訓,確保法庭法官每年接受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