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中央紀委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新設7家派駐機構,是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11日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提出,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全面覆蓋是目標 仍有過半中央機關未進駐
“過去,中央紀委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從來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派駐過紀檢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說,這7家單位都是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對其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增設7家派駐紀檢組邁出了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但也只是第一步。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一共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加上這次新設的7家,覆蓋面仍有不少空白。針對這一情況,意見明確提出,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的派駐機構全部實行“點對點”的單獨派駐。但根據《意見》,今后派駐機構將采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
監督執紀是主業 重點監督駐在部門領導干部
中央深改組在審議《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指出,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機構的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根據這一意見,駐在部門相關機構要承擔起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其中機關紀委要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及以下干部違紀案件。派駐機構則騰出手來,把監督重點放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級干部。
意見規定,派駐機構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內法規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向中央紀委報告;經中央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干部的問題線索;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樹立權威是保障 派駐機構由中紀委直接領導
意見指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協助、配合中央紀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對中央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并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派駐機構與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同為中央紀委派出的機構,工作上是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的關系。
意見還著力為派駐機構樹威: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經批準可查閱或復制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經批準可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可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此外,派駐機構負責人還可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