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受理難、證據收集難、判決執行難……環保公益訴訟“有法可依”但“有法難依”的窘境有望緩解。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社會組織可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跨行政區劃管轄,同一污染環境行為的個人私益訴訟可搭公益訴訟便車。該司法解釋今起施行。
定主體
社會組織可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第一、二條
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基金會等,可以認定為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可對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提起訴訟。
解讀
《司法解釋》保持了一定的開放性,今后如有新的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拓展了社會組織的范圍,這些社會組織也可以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以確保訴訟的質量和效率。
搭便車同一污染案個人可搭公益“便車”
第二十九條
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社會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不影響因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提起訴訟。
解讀
為了提高私益訴訟的審判效率,同時防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應允許私益訴訟原告“搭便車”,即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生效判決的認定有利于私益訴訟原告的,其可以在私益訴訟中主張適用。
跨區域公益訴訟案件可跨行政區劃管轄
第六、七條
第一審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經最高法院批準,高級法院可以在轄區內確定部分中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案件。中級法院管轄區域由高級法院確定。
解讀
為解決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與保護的分散性之間的矛盾,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有必要按流域和生態區域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減負擔原告敗訴也可判被告支付評估費
第三十三條等
原告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緩交;敗訴或者部分敗訴的原告也可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敗訴原告所需承擔的調查取證、專家咨詢、檢驗、鑒定等必要費用,可酌情從被告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支付。
解讀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原告是為了維護環境公共利益提起訴訟,因此,《司法解釋》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框架內盡量減輕原告的訴訟費用負擔。
司法解釋通報會要點
如何判決
◎被告自行組織修復生態環境。
◎委托第三方修復生態環境。
◎商請環保主管部門共同組織修復生態環境。
訴訟費用
◎被告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等應當用于修復。
◎原告調查取證、鑒定等必要費用可從上述款項中支付。
禁止牟利
◎社會組織存在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情形的,法院應向民政部門發送司法建議。
◎民政部門應及時反饋或通報處理結果。
消保司法解釋
◎民事訴訟法規定兩類案件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環保和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保護公益訴訟司法解釋也在起草之中,爭取能夠盡快出臺。
原告資格
◎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
◎成立五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
◎無違法記錄。
辦理程序
◎法院受理訴訟后,10日內通報環保主管部門。
◎環保主管部門核查。
◎被告行為構成環境行政違法的,應處理并通報法院。
答記者問Q&A
Q 一般民事訴訟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環境公益訴訟中有什么新規定?
A 一般的侵權,原告到法院起訴,必須證明四要件:有侵權行為,有侵害后果,行為和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無論公益、私益,都不要求原告一定要具備四個條件。尤其是因果關系還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原告僅需證明有侵權的行為、后果,因果關系主要由被告舉證,被告要免除責任,就要證明你的行為跟損害沒有關系。
Q 北京的社會組織,發現河北有工廠排污導致北京空氣污染,是否可以在北京起訴?
A 北京的環保組織如發現河北的污染可以到河北去起訴,河北的環保組織發現了別的地方的污染也可以去別的地方起訴。但受案法院還是有地域管轄的限制。比如北京社會組織對河北的污染提起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污染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都在河北,只能由河北的法院來管轄。
我國社會組織現狀
民政部門登記社會組織56.9萬個
生態環保類社會組織約7000個
符合《環保法》及司法解釋700余個
符合規定組織分布
野生動植物保護水資源保護
沙漠化治理
環境污染治理等
本版撰文 晨報記者 顏斐
解讀人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 孫軍工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鄭學林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 廖鴻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別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