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環保部出臺四個配套措施落實新《環保法》,對法律提出的新環保監管權力和手段做出規范。
環保部環監局副局長曹立平介紹,這次出臺的規定包括《環保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記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及《企業事業等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四項內容。這些規定對于“按日計罰”、“停產整治”等新入法內容,進行了細化規范:“因為新環保法里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都是全新的制度和手段,法律規定還是比較原則。比如我們出臺‘按日連續處罰辦法’就明確了適用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明確了責令改正的形式,還規定了拒不改正的評判標準,像這樣明確各項規定的適用范圍,是這些新的監管手段成為監管部門督促污染企業自覺履行環保責任的武器。”
由于這些措施影響較大,規定也明確了啟動實施的嚴密程序,避免出現過度執法的情況。
此前,廣州市已經啟動了第一起對污染企業查封扣押處置。廣州市環保局執法監察支隊隊長鄭則文:“這家企業一直都存在嚴重的環境違法措施,但是當時我們沒有行政強制權。現在借助我們新環保法的規定,我們就對這家企業進行了現場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