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轉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上級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專項轉移支付結轉資金,預算尚未分配到部門的,由下級政府交回上級政府;已分配到部門的,由該部門同級政府收回統籌使用。
通知稱,從近期審計署對中央本級和部分省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情況來看,各級財政存量資金的數額依然較大,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實體經濟提質增效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有必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通知規定,各級一般公共預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結轉(不含權責發生制)資金,應統籌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預算編制。2013年結轉資金應加快執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須資金支持的領域。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大結轉資金執行力度,對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規定調劑用于本部門、本單位其他項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項目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由同級政府收回統籌使用。收回資金的項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和安排。
通知要求,從2014年起,全面清理存量財政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余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撤銷。
從2015年起,在財政部編制全國三年財政規劃、地方財政部門編制本地區三年財政規劃的同時,對目標比較明確的項目,各部門必須編制三年滾動預算,特別是要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預算試點,明確規劃期內將要開展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