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昨日在深圳掛牌,2月2日將正式開門受理案件。據悉,該巡回庭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除了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檢抗訴的案件仍暫由最高法本部審理或者辦理外,其他多個類型案件均由巡回法庭代表最高法進行審理或辦理,巡回區內向最高法提出信訪事項也由巡回法庭辦理。
選址深圳因臨港澳案件多樣
最高法第一巡回庭位于深圳紅嶺路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舊址。昨日上午9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來到該地,為第一巡回庭揭牌。
昨日,也有外地訪民聞訊來到了第一巡回庭,不過吃了閉門羹。該法庭收案以及接訪大廳昨日并未對外開放。據工作人員稱,下周一,即2月2日,大廳才正式開放。
第一巡回庭地處深圳,但是巡回區域包括廣東、廣西和海南三個省區。也就是說,這三個省區有關案件均由該庭受理。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昨日表示,選址深圳主要考慮到廣東的經濟發展速度比較快,案件數量比較多,臨近港澳地區,案件類型多樣,為了更好地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最高法此番一共設立了兩個巡回庭,第二巡回庭位于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省。
孫軍工表示,未來條件成熟時,根據有關規定和審判工作的需要,還可以適時增設巡回法庭,并調整巡回區域和受案范圍。
對于巡回法庭設立的意義,孫軍工表示,巡回庭審理跨區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方便人民群眾就近訴訟,強化最高法本部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能。
巡回庭將不辦理死刑復核
據悉,最高法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中明確了巡回庭系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審級就是最高法的審級,代表了最高法。
不過,巡回庭與最高法本部還是有區別,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檢抗訴的案件暫時仍由最高法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昨日新聞發布會上,孫軍工介紹說,之所以如此安排是因為這類案件統一規則適用意義較大,或審理、辦理程序具有特殊性,或者根據目前巡回法庭的辦案保障情況等因素而決定的。
巡回庭審理或辦理的案件,一方面需要在巡回區內,另一方面則應當是原本就由最高法受理的案件。這包括根據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依法由最高法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一般是在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孫軍工介紹說,今后,巡回區內跨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法巡回法庭一審。這被認為有利于破除地方保護主義,保障司法公正。
第二類是不服高法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高法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孫軍工就表示,這類案件在最高法辦案任務中占比例大,放到巡回法庭審理有利于減輕最高法本部審判壓力,免去當事人奔波勞苦,方便訴訟。
第三類案件則是涉及程序性事項的案件。主要是不服地方高法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地方高法因為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法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地方高法報請批準延長審限的案件。
第四類案件是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這有利于方便港澳臺居民訴訟,便于開展司法協助,向港澳臺展示最高法良好的司法形象。
除此之外,最高法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庭審理。同時為了落實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要求,巡回法庭依法辦理巡回區內向最高法提出的來信來訪事項。
第一巡回庭副庭長孔祥俊還介紹說,巡回庭并非固定在深圳審理案件,可以巡回到案件所在地去開庭,方便訴訟。
如何防腐
法官兩年輪換一次防與地方形成利益
昨日新聞發布會上,有媒體記者提出巡回庭將采取何種措施防止司法腐敗。巡回庭副庭長孔祥俊先是提及專門設立廉政監察員系黨組成員,以及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的機制。他還認為巡回制度設計有防止司法腐敗的天然優勢,并反復強調可以“超脫”辦案。
孔祥俊認為,法官由最高法派出,各種關系屬于最高法,與地方無關,與地方利益關系不會產生交集,因而可以“超脫”地工作。此外,法官兩年輪換一次,也能防止法官和地方上發生利益關系。除此之外,孫軍工在新聞發布會上也談及,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統一納入最高法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面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最高法紀檢監察部門也負責監督巡回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