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省委、省政府決定,2016年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的要求,圍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集中力量為民辦好10件實事。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6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實施方案》。按照《實施方案》,今年我省將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全省城鄉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補助標準也將統一,不再區分城市和農村。此外,符合政府相關規定的新市民,將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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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
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
今年,全省將扶持引導10000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藏區可放寬到普通中專畢業生)到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州、縣區各類企業及公建民營性質的村級幼兒園服務。其中,引導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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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
2015年
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380元
月人均補助水平328元
農村低保標準2434元
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45元
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3514元
城市低保
全省標準提高10%,提高到41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0%,提高到361元
農村低保
提高標準并實現與扶貧脫貧線“兩線合一”一類對象月補助水平分別提高3.6%,提高到285元二類對象月補助水平分別提高6.3%,提高到249元
農村五保供養
省級補助標準提高15%集中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由3514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由3514元提高到3925元市州、縣市區補助資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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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符合規定的新市民納入住房保障范圍
2016年建成、落實公共租賃住房4.62萬套(戶)。將符合市州及縣市區政府規定的新市民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采取實物保障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形式,主要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外地來甘工作、進城務工以及進城落戶農民的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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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貧困縣鄉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發放生活補助
今年,我省將為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的17.13萬名鄉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發放生活補助。發放對象為除城區和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鄉鎮、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的教職工;經縣市區及以上教育部門批準到農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支教教師、國家“特崗教師”、“三支一扶”招考教師,以及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招考教師。省級財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給予獎補。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科學確定補助標準,合理設置補助檔次,拉大各檔次之間的補助差距。補助資金按月向鄉村教師發放,全年計12個月,重點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禁止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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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省62萬名學前教育幼兒免除(補助)保教費
對全省62萬名在園幼兒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免除(補助)保教費。鼓勵市縣通過向適齡幼兒家長發教育券的形式推進政策。對58個連片特困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入園幼兒再增加1000元的教育代金券補助。項目實施范圍包括我省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中具有甘肅戶籍的所有在園幼兒。
貧困高中生、高職生免除(補助)學雜費書本費
對我省58個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在省內高中就讀學生12.58萬名學生,按每人每年800元標準免除(補助)學雜費和書本費。對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進入省內高職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4.6萬名學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標準免除(補助)學雜費、按每人每年500元標準免除(補助)書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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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城鄉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補助標準
1月1日起,提高全省21621名孤兒(其中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3035人,社會散居孤兒18586人)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由現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由現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和440元(農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區分城市和農村)。更多最新數據分析、市場分析報告、市場調研、行業分析,請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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