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除要面對一般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外,還要面對居民信任、關聯交易以及內部人控制三大風險。民營銀行要獲得良性發展,從內部來看,必須加強自身制度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從外部環境來看,要加強金融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結構,通過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存款保險制度,為其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近日,國民銀行、蘇寧銀行等9家民營銀行名稱獲得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消息,讓民營銀行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可否認,民營銀行具有產權清晰、機制靈活、定位準確等優勢,但由于市場環境、金融秩序以及自身特性等原因,民營銀行在經營和監管上都將會存在風險。
銀行業人士表示,民營銀行要獲得良性發展,一方面從內部來講,必須加強自身制度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從外部環境來看,要加強金融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結構,通過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存款保險制度,為其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大風險須警惕
我國的民營銀行由于存在起步晚、資金實力有限、信用等級較低等缺陷,除要面對一般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道德風險外,還要面對許多特殊風險。
民營銀行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居民信任風險。民營銀行作為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尚未在業務開展中建立起充足的居民認可度,而且民營銀行缺乏國家信譽支持,這決定了民營銀行的居民信任風險遠大于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
關聯交易風險也同樣令人擔憂。“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關聯貸款,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某銀行業分析師對此直言不諱。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盛翔表示,鑒于銀行業關聯交易本身的中性性質,適度的關聯交易還是合理的。然而,民營資本的進入導致了銀行業機構的產權關系復雜程度加深以及關聯交易雙方事實上的不平等,交易價格往往不是采用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容易隱藏風險。
此外,民營銀行還面臨內部人控制風險。上述銀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民營銀行是民營資本出資組建,其在股權安排上容易走上兩個極端:一是股權過于集中,從而造成少數人控制銀行;二是股權過于分散,股東人數過多,他們相互沖突、相互攀靠,從而造成事實上的經理人控制。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內部人控制,引發貸款集中度過高的問題,產生信貸損失風險。
通過制度創新提高自身競爭力
“傳統銀行業務的競爭優勢在于資金規模、客戶資源,銀行業本身就是一個規模效應明顯的行業,而民營銀行恰在資金規模和大客戶資源上處于劣勢,因此只有通過‘別開生面’來獲得收益。”長江證券分析師鄧二勇認為。
專家所謂的“別開生面”,就是指民營銀行應有獨特的市場定位。從我國現實情況來看,目前銀行業傳統的大宗業務絕大部分仍由大型國有銀行辦理,而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確定了“大城市、大企業、大客戶”的服務重點。因此,民營銀行在客戶群的選擇上應避開這兩類銀行,將地方中小企業作為自己的主要服務對象。
另外,民營銀行應通過制度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生存實力。對此有專家建議,民營銀行要提高居民信任度,增強抵御風險能力,解決資本金不足等問題,必須進行財務分配制度創新:一是在資本金或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二是銀行成立后,幾年內不進行利潤分配,把稅后利潤用于擴充資本金,在銀行經營一段時間后,可以通過提取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擴充資本金。
除此之外,民營銀行還應該積極吸引大批有真才實學、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對于壯大民營銀行隊伍、促進相互競爭相互學習的企業文化起到很好的作用,進而促進民營銀行全面健康發展。
構建良好市場環境是保障
采訪中多位專家均表示,要防范民營銀行的各類風險,除加強自身制度建設外,構建良好的外部環境也至關重要。
“首先,應建立民營銀行股東的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的股東市場準入制度是保證銀行業安全穩定發展的有效預防性措施,把好這個關口就意味著可以將那些有可能對存款人利益或金融體系健康運行造成危害的不合規成員拒之門外,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其次,應建立民營銀行市場退出制度。包括建立破產法,制定民營銀行退市的法律條款,以保證民營銀行市場退出的合法性。”鄧二勇建議。
“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中小銀行試點應該按照‘開放準入、嚴格監管、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總體思路,選擇民間資本發達地區比如廣東、江浙一帶啟動。同時要從維護基層金融穩定的整體目標出發,充分提升基層監管能力,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配套支持政策。”盛翔認為。
盛翔還表示,對關聯交易的監管技術也必須盡快建立起來。隨著監管能力的加強,特別是征信體系不斷完善,對關聯交易的識別能力大幅度提高,輿論監督和公眾投資者等社會監督應當而且確實也在進一步增強。事實也證明,我國的監管能有效控制關聯交易。此外,相對于大型銀行,基于“地緣”特征的民營銀行在日常經營中,信息的收集和甄別成本更低,信息更為充分和對稱,也更利于做好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