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107號文(《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問題的通知》),對國內各類影子銀行現象進行分類,并督促各監管部門協調分工,加強監管。該文件雖未正式公布,不過傳說中影印版已在機構間流傳。
在影印版中,銀行理財業務被劃分為三類影子銀行中的第三類,即“機構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監管不足或規避監管的業務”。
事實上,作為銀行表外類貸業務的資金來源,投資于非標業務及同業存款的理財產品一直是國內影子銀行的核心構成,而長期以來,理財資金通過對接同業存款、信托受益權、定向資管等通道滿足銀行監管之外的授信需求。
業內普遍認為,107號文的下發,加之未落地的9號文,無疑將對現有銀行理財中的非標業務構成沖擊。但另一方面,對非標債權和資金池業務的監管強化,也將倒逼傳統理財產品轉型提速,融資類理財產品或將朝標準化的方向推進。
非標理財納入框架
早在去年3月,銀監會8號文(《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已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資產作總量限制,即投資非標的部分不得超過理財總額35%及銀行總資產4%。
“(107號文中的)許多規定已經在8號文里提過,比如嚴禁資金池、要求資產一一對應等,這回只是又強調了一下,實際影響可能不大。”一位國有大行人士指出,“不過8號文應該只是個過渡,銀行自營與理財間的關系問題遲早要解決。”
107號文要求,商業銀行代客理財資金要與自有資金分開使用,不得購買本銀行貸款,不得開展理財資金池業務,切實做到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
“現在基本不存在理財直投本行信貸的現象,所謂影子銀行也不是通過這種方法實現的。”前述國有大行人士亦認為,由于該文所涉范疇較為寬泛,而有關銀行理財的部分內容則略顯空洞。
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的8號文等監管文件不同,多機構間的合作也被107號文所提及,但是該類合作并未被其叫停,而規定其必須“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并由風險承擔主體的行業歸口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這對銀證合作其實是利好,說明這種監管套利的合法性被國家級文件承認了。”前述國有大行人士稱,“可見中央的監管思路更多是規范,而不是禁止,關鍵是把這種合作納入到可見的地方來。”
不過,為銀行理財資金搭建通道的信托公司也被該文件約束,文件指出,“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質的業務。”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此規定“這個地方說的很模糊,不搞"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是不是等于不能做通道了,文件沒有說清”,東北某信托公司業務部經理質疑,“具體還要看監管層的執行和態度。”
標準化進程或提速
事實上,從內容上看,107號文并非在全盤扼殺影子銀行,而是對其提出了更高的規范性要求,其目的或是讓影子銀行在陽光下運行,做到信息透明、風險可控。
“目前的銀行理財還沒法滿足陽光化的監管要求,因此代替它的將是銀行資管業務。”前述大行人士分析,“銀行資管對接的資產要有足夠的信息披露和二級市場定價,募資時也要去存款化,向資產管理本業回歸。”
今年10月,銀行資管業務正式開閘,包括工行、浦發在內的10家試點銀行已完成該業務的首批額度分配,發行規模近200億。據了解,該業務通過在資產端發行 “直接融資工具”,實現融資類業務所形成資產的標準化,而完成發行的直接融資工具可在銀行間報價交易,并獲得二級市場價格。
而在負債端,“理財管理計劃”則將朝凈值化、浮動收益區間、設定多開放期的基金化管理模式轉型,此外,該計劃亦將打破信托行業的剛性兌付,實現投資者的自負盈虧。
以工商銀行產品——“超高凈值客戶"多享優勢"系列產品-理財管理計劃”為例,其采用固定利率+浮動利率,并在浮動部分實施收益分成機制,即管理人可按照20%的比例提取浮動管理費。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資比例上首批計劃略顯保守。據接近該業務人士透露,首批銀行資管中,僅有四分之一投向非標資產的轉型產品——“債權直接融資工具”,而其余資金則仍舊投向了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
在業內人士看來,隨著107號文對影子銀行提出監管要求的落實,銀行理財的轉型和標準化進程將進一步提速。
“銀行資管的試點規模和范圍可能會擴大,此外投向直接融資工具的占比也會相應提高。”前述大行人士認為。
但也有人表達質疑。“非標和影子銀行作為監管套利存在,本來就是監管催生的,不可能因為監管就被消除。”一位民生銀行金融市場 人士表示,“轉型雖然是未來的方向,但現有的非標模式也不會就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