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新《通知》發布后,以前僅針對三峽、葛洲壩水電站等個別的稅收優惠變為“普惠”,統一適用新的優惠政策。
一水電企業今年預計退稅1.5億元
昨日,宜昌市三峽壩區國稅局工作人員到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為企業帶去減免稅的利好消息。新政策執行后,對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到2015年底,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至2017年底,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符合國家新政策執行標準,僅2013年就獲得國家退稅約1億,2014年預計能獲得1.5億的退稅。宜昌國稅部門聯合企業進行稅收測算,簡化退稅審批程序,優化入庫退庫流程,提高辦稅效率,讓企業充分享受國家“政策紅利”。
激勵企業更關注生態和移民安置
據業內人士介紹,水電行業的增值稅負一直較受爭議。2009年以前,水電行業由于一次性基礎投入得不到增值稅進項抵扣,和其他行業的增值稅實際稅負差異很大。就基礎產業方面來看,自來水公司的增值稅負為6%,天然氣公司的稅率為13%,實際抵扣后為5%左右,水電行業由于后期抵扣太少,稅負高達14%以上。增值稅轉型升級后,部分固定資產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水電行業的稅負才有所下降。
宜昌市國稅局負責人表示,宜昌市是我省水電企業集聚地,此次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激發企業投資水電站的熱情,并更多地投入到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等方面,加上之前的電價形成機制調整和增值稅轉型升級,對水電是雙重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