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本月施行滿兩周年,按照規定,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并實現了政策全覆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截至今年三月份,全國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4.86億人,已有超過1.33億城鄉老年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然而,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連續八年上調養老金水平相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顯得捉襟見肘。
現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組成,兩者參保和待遇計發規則基本一致。具體而言,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構成,儲存額每年參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但在通脹水平高企的背景下,居民養老保險的實際保障效果受到質疑。按當前的待遇計發水平進行簡單測算表明:如果居民選擇按每年100元最低檔次繳費,政府補貼按照30元計算,假定利率按照3.5%計算,繳費年滿15年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金額為2508元,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后,參保人能夠領取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參保人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為73元。新農合的參保人即便按每年500元國家最高檔次繳費,每月能夠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也僅有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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