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民銀行28日回答記者提問稱,境外央行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均可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
為加快建設更加開放透明、具有廣度和深度的債券市場,以更好地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最近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將相關申請程序簡化為備案制,取消了對上述機構的額度限制,將其投資范圍從現券擴展至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并允許其自主選擇人民銀行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為其代理交易和結算。
央行稱,為維護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基于資產保值增值的需要進行長期投資。這與境外央行類機構基于流動性管理需要,開展一些短線的投資和頭寸調整并不矛盾。對于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的投資需求,《通知》并沒有禁止。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國金融市場的長期投資者,也符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長期投資者的定義,對此類投資者沒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
央行表示,長期以來,人民銀行一直鼓勵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到境內銀行間市場投資。《通知》中提到的“對等性原則”并不意味著我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我銀行間債券市場預設條件。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在各國金融市場進行投資也都符合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我們歡迎各國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投資中國的債券市場。
央行(xing)(xing)指(zhi)出(chu),相關境外機(ji)構(gou)投(tou)資(zi)者應填寫《通(tong)知》所附的《中(zhong)國銀(yin)行(xing)(xing)間(jian)市場(chang)(chang)投(tou)資(zi)備案(an)表》,通(tong)過原件郵寄或(huo)銀(yin)行(xing)(xing)間(jian)市場(chang)(chang)結(jie)算(suan)代理人代理遞交等方式,提交至(zhi)中(zhong)國人民(min)(min)銀(yin)行(xing)(xing)辦公廳。中(zhong)國人民(min)(min)銀(yin)行(xing)(xing)將(jiang)在10個工作日內(nei)以電子郵件的形(xing)式與申(shen)請人及(ji)其結(jie)算(suan)代理人確(que)認(ren)。備案(an)完成后(hou),相關境外機(ji)構(gou)投(tou)資(zi)者的結(jie)算(suan)代理人即可按規定辦理結(jie)算(suan)代理協議(yi)備案(an)、開戶和聯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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