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基礎還不夠扎實
開業一年多來,試點民營銀行實現了經營規模的快速增長,且在短時間內基本實現了盈虧平衡,業績表現良好。但總體上看,幾家銀行目前還處于初創階段,經營基礎還不夠扎實,在客戶拓展、產品創新、盈利模式打造、精細化管理、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提升,不斷夯實經營發展基礎。
2、業務結構不平衡
一是在零售業務方面存在短板。試點民營銀行中,除一家銀行定位“公存公貸”以外,其他幾家銀行要么定位為“個存小貸”、“小存小貸”,要么定位為“特定區域”,實質都是以零售業務(小微企業和個人)作為主要發展方向。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可以依托其母公司龐大的互聯網用戶平臺,在零售業務發展上有一定的便利條件。但對另外幾家銀行,要發展零售業務,更多還需要依賴于傳統的“網點+客戶經理”的“重資產模式”。而監管部門目前對民營銀行設立分支機構的政策是“一行一店”,即一家銀行只能設立一個網點,這基本就限制住了其零售業務的發展空間;
二是資產負債結構不盡合理。資產結構中除一般性貸款以外的非信貸資產占比偏高。從目前看,多數民營銀行的非信貸資產(主要是各種投資)規模遠大于信貸資產,與其他類型銀行相比,非信貸類資產占比偏高;負債結構中批發性融資占比(同業負債依存度)相對偏高,一般性存款特別是零售存款占比偏低,這給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帶來了一定壓力。
三是收入結構中非利息收入占比偏低。由于開業時間尚短,以及業務資質方面的原因,民營銀行總體的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偏低,收入多元化程度有待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目前為止,五家試點銀行的業務模式還未完全成熟,業務結構未來有進一步變化的可能。由于開業時間較短,網點、業務資質方面受到諸多限制,核心客戶群體還未培育起來,長期發展戰略也還需要時間來落地實施。因此,在短期內,通過大力發展見效快的金融同業業務和對公業務來“求生存”,為長期內的“謀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也是合乎邏輯的選擇。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家銀行的核心業務模式將會體現出更多的差異化。
3、體制機制創新有待開展
作為新設立的民營企業主導的銀行機構,體制機制方面天然具有一定的優勢。一方面體現在經營管理的靈活性和創新性上;另一方面就體現在更為市場化和更為合理的激勵機制建設上,特別是中長期激勵機制的建設。
需要強調的是,建立更為有效的長期激勵制度,并不只是民營銀行特殊的需要,而是整個中國銀行業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或期權等中長期激勵制度,把將員工的長期利益與銀行利益捆綁在一起,可以有效緩解經營管理中的短期化行為,促進銀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
從道理上講,民營銀行沒有歷史包袱,所受的制度約束也相對較少,理應能更順暢地探索中長期激勵制度,為整個銀行業的改革積累經驗。不過,截止到目前,民營銀行盡管初步建立起差異化、穩健型激勵機制,但在長期激勵制度的建設方面,由于受到政策層面的限制,仍未取得有效進展。
4、公司治理需進一步優化
與其他類型銀行相比,民營銀行的股東和董事對公司治理的參與要遠為積極。公司治理架構和運行情況,也相對規范和有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股權不穩定。有的股東短期入股后即出售銀行股權,有的股東在銀行獲批后立即轉讓股權,改變民營企業屬性,有的股東面臨司法糾紛,存在強制拍賣執行銀行股權的隱患,等等;二是對股東資源的利用還有待加強。目前銀行出于降低關聯交易風險的考慮對關聯交易進行了較為嚴格的限制,在公平公正基礎上更好地利用股東資源服務于銀行自身發展方面還有待于加強;三是在宏觀經濟下行背景下部分股東經營狀況出現了一定惡化,為其履行承諾的能力帶來一定不確定性;四是個別股東承諾事項未能按時完成,需要進一步推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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