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手里的客戶備付金將接受央行直接監管。昨日下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據了解,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昨日支付寶等第三方機構紛紛發聲,稱擁護央行決定。
備付金最高按24%交存
所謂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舉例來說,某人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在確認收貨前,其支付的貨款一直放在支付公司的賬上,就是常說的“客戶備付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時間差,會產生巨大的資金沉淀,這部分資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機構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1月13日,央行通知規定,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執行10%至24%不等的比例繳存,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根據央行方面提供的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戶備付金余額達到了4606億元,其中前10位合計余額達到了3524億元。此外,備付金規模增長率在近年來保持了高速增長:2013年至2016年的備付金增長率達到了52%、59%、49%和54%。
新京報記者就央行新規聯系了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昨日晚間,支付寶發來回應稱,支付寶堅決擁護本次央行的新規定,并稱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拉卡拉支付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表示,此項措施對于防范風險具有實際指導意義。這與去年央行推行的機構評級差異化監管精神一脈相承。
財付通副總經理馬曉東則認為,央行推出的客戶備付金存管制度對其影響“不會非常大”。
“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備付金”
央行方面表示,安全是實施備付金集中存管的主要考慮之一。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央行官網撰文指出,此前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機構違規占用客戶備付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還有的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出了自身范圍經營。
據央行介紹,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認為,支付機構對于客戶備付金的使用已經異化,偏離了監管部門批準其開辦業務的初衷,急需通過改革監管制度,應引導其回歸支付本源。
此前,在2015年底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時,就指出將進一步研究改革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頓支付機構參與銀行間資金清算和各類跨業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
對第三方機構影響幾何?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通知明確,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客戶備付金不計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國務院開展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有關方案就提出,“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財付通副總經理馬曉東稱,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定位不是存款機構,不是靠存貸差來經營的,支付服務行業若想長遠發展,需要建立穩健、良性的商業模式。
拉卡拉支付集團高級副總裁唐凌表示,此項措施對于那些對利息收入依賴度較高的機構,可能存在一定影響。對于規范發展、規模較大的機構,增值業務較多,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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