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
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同意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習近平總書記到山東考察工作時專程到青島看望、慰問傷員和遇難者家屬,并發表重要講話。
受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委托,王勇國務委員帶領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即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援。
經國務院批準,及時成立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
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原油泄漏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致,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事故報告將全文公開
國務院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都受到相應處分。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規規定,15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對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青島市黃島區委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管委辦公室副主任兼應急辦主任汪嘯,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石化區分局局長任獻文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8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其中,給予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中石化集團公司總經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青島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新起(副省級)行政警告處分,市委常委、副市長牛俊憲行政記大過處分,市委常委、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同時,國務院責成山東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團公司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青島市人民政府向山東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議,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氣管道安全運行。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國務院已開展專項檢查
1月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表示,吸取“11·22”特大事故的教訓,國務院安委會部署在全國開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業、石油庫以及輸油碼頭安全生產的專項檢查。
該專項檢查發現了類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問題。
特別是隨著我國油氣開發建設,目前已形成了655條油氣長輸管線,總里程達到10.2萬公里,一些已運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達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經銹蝕、變薄。有些輸油管線與城市的管網交叉重疊,存在很多隱患。
針對檢查當中的問題,監管部門及時下達了整改通知單,并且進行督促檢查。
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說,這次共檢查了將近3000家石化企業和石油庫,查出的隱患有近2萬項,隱患都在整改中。安監總局還在安排繼續深入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