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意識到,如果不立遺囑,子女很可能為了爭家產打破頭。然而,遺囑怎么立?去哪立?多種形式的遺囑有何區別?這些問題卻難倒很多老人。
今天,上海市公證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于今年10月開展“老年人免費保管遺囑和辦理遺囑公證”公益服務月活動,在全市為80周歲以上老年人開展免費辦理遺囑公證、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辦理免費遺囑保管的活動。
本次活動的開展時間為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其中,于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請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證機構申請預約辦理免費遺囑保管;于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請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證機構申請預約辦理免費遺囑公證。考慮到各公證處的實際接待能力,為給前來辦理的老人提供優質服務,本次活動需要預約辦理,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有關事務。若申請人因故在約定時間不能前來辦理,應重新預約。其中,保管遺囑的形式限于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機構對于免費遺囑類業務不提供上門服務。
免費活動只持續不到1個月,是不是越早去辦理越好?為避免老人一窩蜂趕到公證處預約辦理,上海市公證協會承諾:只要在服務月期間預約登記,公證處都將確保每位申請者得到有效服務,希望申請人合理安排時間,依法、有序地提出申請。協會還將提醒老年人,希望在辦理遺囑公證前,認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響,自覺自愿地通過遺囑公證,處分自己的財產。
據了解,上海市公證行業早在2007年就建立“公證遺囑庫”,現有遺囑8萬余條,為了更大發揮公證遺囑的作用,讓遺囑人的意愿得以實現,協會向社會提供遺囑查詢服務,根據《上海市公證協會遺囑庫遺囑對外查詢辦法》規定,申請人辦理的公證遺囑和保管遺囑都將進入這個“遺囑庫”,凡立遺囑人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和其他相關人都可通過遺囑庫查詢被繼承人有無遺囑,保證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實現。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兩種繼承遺產的方式。遺囑是立遺囑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處分,并于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其中公證遺囑在效力上優于其他遺囑形式。我國《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保管遺囑業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也規定,鼓勵包括公證處在內的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