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體系與監測統計體系相匹配的原則。監測統計體系是開展指標考核的主要依據,必須要與考核體系相匹配。因此,監測統計體系建設必須充分考慮科學性、時效性、精確性和權威性,以滿足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需要。
1.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重點突出原則。考核指標體系的設置,必須滿足完成國家考核指標及浙江省中心任務的要求。既要統籌兼顧國家有關工作任務,又要突出浙江省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
(2)可考核原則。必須充分考慮現有的監測統計基礎與考核條件,在考核方法選取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增量考核”、“間接考核”、“抽樣考核”等,并設置相應的考核指標。
(3)科學性、公平性與可達性原則。考核指標值是實施考核管理的基礎依據,因此,在考核指標分解中必須充分體現科學性、公平性與可達性。
(4)考核體系與監測統計體系相匹配的原則。監測統計體系是開展指標考核的主要依據,必須要與考核體系相匹配。因此,監測統計體系建設必須充分考慮科學性、時效性、精確性和權威性,以滿足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需要。
2.考核指標體系的構成
浙江省水資源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由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組成。其中,目標層即浙江省水資源管理統計考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區域的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準則層則按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為用水總量指標、用水效率指標和水功能區達標率指標;指標層包括考核因子和考核指標兩部分。考核因子是構成評價準則的主要因素,可以反映準則的特征狀態,考核指標是考核因子的基本組成單元。
(1)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一是用水總量:指各類用水戶取用的含輸水損失在內的水量,包括生產用水(不包括企業內部的循環利用量)、生活用水(城鎮、農村居民)和生態環境用水三大類。具體指標為,農田灌溉用水量、林牧漁畜用水、工業用水量、城鎮公共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二是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工業新水取用總量與工業增加值(萬元單位)的比值,是反映工業增加值用水狀況的指標;三是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灌區內灌入田間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與干渠渠首引入的總水量的比值,也可用渠道水利用系數和田間水利用系數的乘積來表示;四是水功能區達標率:其與區域納污能力及現狀達標率息息相關,因此,考慮化學需氧量(COD)、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的納污能力,結合區域現狀達標率進行水功能區達標率分解,納污能力越高、現狀達標率越低,改善幅度越大。
(2)重要指標。一是萬元GDP用水量:該指標是綜合反映一定經濟實力下區域的宏觀用水水平的指標,適用于區域間的橫向及區域自身縱向對比,以促進區域節約用水的開展;二是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是反映區域農田灌溉用水水平的指標;三是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是從宏觀上評價區域用水及節水水平的重要指標和區域節約用水的主要途徑之一;四是高耗水行業單位產品取水量:是區域水量指標中的專項指標,能反映區域用水的主要情況,從而為區域用水管理部門開展節約用水、計劃用水提供科學依據;五是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是污水處理后回用量占污水總量的百分比,是反映城市污水的處理與回用,減輕對城市水體的污染,保護環境的指標;六是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自城鎮公共供水系統起向終端用水戶輸水過程中,管網滲漏損失的水量與供水系統供水總量的比值,反映公共供水、輸水系統的供水效率;七是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第三產業和生活用水使用節水器具數與總用水器具之比,反映節水管理水平;八是人均生活用水量:包括城鎮、農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反映宏觀用水的指標。
(3)新增考核指標。一是無證取水發生率指標:該指標是區域用水秩序好壞的基本表征,若指標高于某一標準,即可判定不符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二是計量抽檢合格率:取水計量是需水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基本的取用水管理制度。若指標低于某一標準,即可判定該地方未開展嚴格的水資源管理;三是規模以上取水戶實時監控率:區域內年取水10萬方以上的自備取水戶與公共制水企業的實時監控戶數占總戶數的比例,需要出臺安裝完成的認定標準。
浙江省水資源管理基礎統計指標體系
目標層 |
準則層 |
指標層 |
水資源管理統計 |
用水總量 |
(1)生產用水 |
(2)居民生活用水 |
(3)生態環境用水 |
用水效率 |
(1)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
(2)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 |
(3)萬元GDP用水量 |
(4)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 |
(5)規模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
(6)高耗水行業單位產品取水量 |
(7)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 |
(8)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
(9)城市節水器具普及率 |
(10)人均生活用水量 |
(11)規模上取水戶實時監控率 |
(12)計量抽檢合格率 |
(13)無證取水發生率 |
水功能區達標率 |
(1)氨氮達標率 |
(2)高錳酸鹽指數 |
(3)COD排放量 |
本文針對浙江省水資源管理工作,提出相應的科學統計方法體系及管理監督考核統計框架體系,將解決水資源統計上存在的重復統計、交叉統計等問題,改善現有的統計上報方法,提高水資源統計數據的可靠性,降低基層統計工作強度,從而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礎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