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對重大疾病的定義進行測算,再生障礙性貧血、終末期腎病、白血病、惡性腦腫瘤、血友病、惡性淋巴瘤自付費用最高,需要慈善機構救助的資金額度也最高。
“但現實情況卻是,現有救助資源分配存在結構性失衡,兒童大病救助的發展遠遠落后于其他兒童救助領域。”高華俊說。
除此之外,慈善組織參與醫療救助的法律不健全,以及救助標準難以確定、救助內容單一、救助信息無法共享,也是慈善組織在當前兒童大病救助上面臨的問題。前者導致一些醫療糾紛無法得到解決,而后者不但造成資源上的浪費,也加大了項目的執行成本。
高華俊建議,在此背景下,政府需要加強對民間慈善力量的重視,使政府與社會救助實現無縫對接,采取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對不能標準化的救助實施委托,建構兒童醫療救助制度的多元化運作體系,建立社會保障與慈善組織救助的信息平臺,從而打造大病兒童救助的新路徑。
“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
救治在死亡線上掙扎的患兒,確保他們不至于因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放棄生命,這本應該是完善醫保和救助體系的題中之意。
兒童大病救助現狀報告認為,醫療服務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產品,政府需要明確主導地位,承擔起兒童大病救治的主要責任。一方面,在各項醫療政策的制定中,要突出“兒童優先”的理念,加大對兒童大病的保障力度。同時,加大對醫療救助的投入,對在政策覆蓋后仍有支付困難的家庭予以救助。
“政府在醫療救助方面還有增加投入的空間。”報告顯示,上海地區慈善組織在2009年投入醫療救助金額相當于政府醫療救助投入的31.3%。
報告認為,公立醫院在兒童大病慈善救助中應該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專家認為,醫院首先應規范行為,杜絕過度治療,并參與救助基金發起、評估病情、醫療審核等慈善行為。
對于救治大病患兒,報告建議,建立社會保障與慈善組織救助的信息平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國家醫療救助、慈善組織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并逐步形成“醫療救治——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國家醫療救助——慈善組織救助”的報銷和救助流程。
高華俊表示,現在,兒童大病分別被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政策、目前正在試點的城鄉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等覆蓋。但各個政策之間還沒有實現無縫銜接,這也給患兒的實際醫療費用支付和報銷帶來了問題。
“當前,建立兒童大病救助綜合協作機制迫在眉睫。”高華俊提出,應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建立包括政府、公益慈善組織和社會各界力量無縫對接的兒童大病救助平臺,構建基于國家政策支持、政府財政扶持、公益慈善組織參與、社會各界資源介入的有效的兒童大病救助體系,實現社會的公平穩定發展。
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之所以兒童大病醫保問題遲遲未解決,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相關部門對兒童大病認識不清,對于患病兒童的數量及所需治療費用估算過高;另一方面則是醫藥價格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從而觸動一些利益團體。
“事實上北京患大病的兒童連續幾年從未超過300人。”以此推算,王振耀認為國家應該且有能力解決。
他說,14歲以下人口將近3億,按每人100元計算,政府投入300億元即可讓全國兒童享受的醫保達到北京水平,“解決大病兒童醫保,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