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與蘇丹共和國標準計量組織簽署諒解備忘錄,自今年8月起對中國出口蘇丹的工業產品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至此,蘇丹成為繼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個由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出口產品裝運前檢驗的國家。
據統計,2012年,泉州檢驗檢疫局晉江辦事處共檢驗檢疫出口蘇丹貨物51批,貨值348.33萬美元。主要商品有鞋類、紡織服裝和一次性衛生用品等。
為此,泉州檢驗檢疫局晉江辦事處提醒相關企業,在出口工業產品到蘇丹前,應仔細核對HS編碼是否落入備忘錄所述章節,尤其需注意法檢目錄外工業產品。若需要裝運前檢驗,請及時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避免屆時因無法提供出裝運前檢驗證書而遭蘇丹主管部門退運。此外,還應及時做好申請裝運前檢驗準備,重點掌握埃方有關貨物品質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主動向檢驗檢疫部門咨詢相關政策,向外貿方面索要蘇丹標準,避免貨物在蘇丹口岸通關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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