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布的新版《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4月1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周獻慧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與2001年第一次修訂相比,對各項污染物排放標準收緊,氨氮排放的標準尤為嚴格,給合成氨生產企業提出了非常艱巨的任務和明確的時間要求。
該標準是對1992年發布《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第二次修訂。《標準》明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現有企業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為100mg/L和200mg/L,氨氮為40mg/L和50mg/L,總氮為50mg/L和60mg/L;自2016年1月1日起,標準提升至化學需氧量(COD)為80mg/L和200mg/L,氨氮為25mg/L和50mg/L,總氮為35mg/L和60mg/L。同時,總磷等多項標準也同步提高。
對此周獻慧指出,以2014年到2015年第一個時間段來說,大型企業的二級地區排放標準就提高了50%,一級地區企業的排放標準則要削減1/3氨氮濃度的排放量。而2016年以后的第二階段,氨氮間接排放的限值沒有變化,但直接排放的限值更為嚴格,為25mg/L。
周獻慧認為,合成氨生產企業只有通過技術改造,推進清潔生產,加強氨氮治理,開展綜合利用減少排放,才能達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符合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她建議,企業要加緊采取措施,認真研究,制定詳細的規劃。首先要在第一時間段內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然后再進一步提升改造,在2016年第二個時間段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