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本市更新或新增汽油出租汽車執行6年強制報廢標準。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市將對2015年5月1日前注冊登記且使用年限不高于7年的出租汽車提前報廢的,每車補貼1萬元。
從市交通委獲悉,為有效減少老舊出租汽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影響,7個委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北京市出租汽車報廢年限的通告》,自2015年5月1日起(以更新或新增車輛注冊登記日期為準),本市更新或新增的汽油出租汽車執行6年強制報廢標準,而以前的報廢年限是8年,并鼓勵在用老舊出租車提前報廢以及在用出租車更新使用節能環保的新能源車型。
而此次所指出租汽車不含純電動出租汽車、無障礙出租汽車和重大活動保障用出租汽車。
了解到,根據本市2013年公布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試行辦法》,本市出租車實施特許經營制度,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指標通過競爭方式擇優無償配置給企業,采取特許經營方式,而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報廢期縮短2年,也意味著出租車企業的經營期縮短了2年,由于對經營期間內經營狀況好、服務質量高的出租汽車企業適當傾斜,此舉將鼓勵企業競爭,增強行業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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