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將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優惠政策予以通知,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通知全文如下
一、對節約能源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
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1;
3.污染物排放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中I型試驗的限值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
3.污染物排放符合《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中第V階段的標準。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約能源船舶和其他車輛等的標準另行制定。
二、對使用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附件3標準;
3.使用除鉛酸電池以外的動力電池;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3.
免征車船稅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標準另行制定。
三、符合上述標準的節約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車,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予以公告。
四、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生產或進口符合上述標準的汽車的,可自愿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將其產品列入《目錄》的書面申請,并按照有關要求填寫書面報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汽車稅收優惠目錄申報系統、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目錄申報系統提交申報資料。申請人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納入《目錄》,予以發布。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標準,或者企業提供其他虛假信息的,應及時從《目錄》中撤銷該車型,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予以處理。
六、本通知發布后,列入《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自《目錄》公告之日起,按《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目錄》公告后取得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屬于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但未列入《目錄》的,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