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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

保監會令2013年第9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項俊波

                                               2013年7月4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信訪工作辦法》的決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以及走訪等形式,向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反映情況,提出與保險監管相關的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處理的活動。”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保險消費投訴處理適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處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二、將第三條修改為:“保險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三、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四、將第六條修改為:“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改進保險監管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由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將第八條第八項修改為:“(八)協助有關單位、部門處理與保險監管相關的信訪事項”。

   六、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傳真、信訪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項。”

   七、將第十二條修改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建立并完善保險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八、將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寫明被投訴單位、人員的名稱或者姓名、投訴請求、事實及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九、將第十八條第一項修改為:“(一)對保險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

  刪去第三項、第四項。

   十、將第十九條第一項修改為:“(一)對轄區內保險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

   第二項修改為:“(二)對派出機構負責人以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異議的”。

  刪去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

  十一、刪去第二十條第二項。

   第三項改為第二項,修改為:“(二)反映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內部管理問題的”。

   第五項改為第四項,修改為:“(四)其他應當由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處理的事項”。

   十二、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修改為:“(三)反映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執業、流動和獎懲問題,可以由保險行業協會處理的”。

  十三、刪去第二十四條第六項。

  十四、第二十五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

   “信訪人在處理期限內針對已經受理的同一信訪事項提出新的事實和理由需要查證的,可以合并處理。信訪處理期限自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收到新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并書面告知信訪人。

   “信訪事項已經辦結,信訪人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不予受理。”

   十五、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制定保險業重大信訪事項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大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的處置力度,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派出機構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和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件升級。”

  十六、刪去第二十九條。

   十七、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一)被信訪人明確,所舉報內容和提供的線索具體清楚,并且附有相應證明材料的,承辦部門應當調查處理”。

  十八、刪去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十九、將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信訪材料進行整理分析,并建立定期信訪通報制度。”

   第三款修改為:“派出機構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總結信訪工作情況,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要求提交信訪工作報告。”

  二十、刪去第四十八條。

  本決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0  時間:2013-07-18 來源:靈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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