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動業務結構持續優化。鼓勵發展滿足消費者需求、體現保險核心優勢、提高公司價值和效益的業務。人身保險要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業務,穩步發展投資型業務。財產保險要優化車險業務,積極開拓非車險業務,加大服務低碳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產品創新力度,積極發展綠色保險、科技保險、文化產業保險等新興業務。繼續穩步推進保險條款費率市場化,以市場化手段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轉變。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營銷模式,推進銀行代理渠道專業化轉型,促進個人代理渠道優化升級,深化與專業中介渠道合作,規范發展交叉銷售,探索與規范發展電話、網絡等新興銷售渠道,構建高效可控的多元化銷售體系,提升服務的專業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水平。
(六)優化資產負債管理。建立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的聯動協調機制,促進保險業務和投資業務協調發展。整合保險產業鏈,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實體、醫療機構、汽車服務等相關機構股權。加強保險資產戰略配置,適時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穩定和提高投資收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未上市股權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鼓勵開展資產管理產品創新。在實現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目標的同時,積極參與金融市場建設,在證券承銷、市場培育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
(七)積極發展保險中介市場。優化保險中介市場格局,鼓勵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向專業領域深化發展,提高中介機構服務保險消費者的能力。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中介機構實施集團化改革,積極推動專屬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銷售公司的建立和發展,促進汽車服務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專業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
(八)大力發展再保險市場。統籌直保市場與再保市場的協調發展,樹立科學分保理念,充分發揮再保險在促進行業轉型升級,轉變發展方式中的支持作用,實現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動。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合理利用國際再保險市場,確保風險有效分散,擴大我國保險市場的承保能力。加大再保險技術引進力度,加快再保險業務創新發展,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探索發展非傳統再保險業務。加快推動建立國家政策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再保險體系。
第三章 挖潛擴面 大力提升保險服務能力
深入挖掘市場資源潛力,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更加注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更加注重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更加注重提供誠信優質保險服務,在服務國家經濟發展戰略調整、改善民生和公共管理體系建設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九)服務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服務擴大內需戰略,大力發展個人壽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與住房、汽車等消費有關的保險業務,穩定居民預期,促進消費增長。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航運保險,支持國內企業擴大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配合國家產業振興規劃,支持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條件下投資國家基礎產業、重點工程建設和新興產業建設,大力開展企業財產保險、建筑工程保險等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經營,創新保險產品和承保模式。服務國家創新型戰略,積極推進科技保險發展,為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提供保險保障。建立國產首臺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逐步推廣運用,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十)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擴大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和林業等農業保險保障范圍和覆蓋區域,認真落實國家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積極開辦水利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業務,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農保險試點,積極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險。創新農業保險經營組織形式,推動農村相互保險試點。積極開展農房保險、農機保險等保險業務,大力推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發展,開展農民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風險保障。
(十一)參加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保險保障需求,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保險業務。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探索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服務領域。加快推動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不斷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積極參與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和設立醫療機構。配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大力開發各類補充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產品,設計適應老年人需要的護理保險,積極推進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相結合,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健康保障服務。積極穩妥參與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保險服務產業。探索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的實現途徑,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進,為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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