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深化改革 形成有力體制機制保障
明確改革重點任務,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大力推進公司治理、國有保險公司、營銷員體制、監管體制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為保險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實現科學發展提供有力體制機制保障。
(二十二)深化保險公司治理改革。繼續引入各類優質資本,適當放寬保險公司股權比例限制,加強保險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適合穩健發展和持續增資需求的合理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完善董事會制度,規范董事會運作,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強化董事盡職監督。規范保險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建立穩健薪酬機制,將長期風險和合規指標納入薪酬考核體系,強化董事會在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作用。健全保險公司監督問責機制,強化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和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深化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完善保險公司內控管理,健全風險管控體系。推動保險機構不斷優化組織體系,提高管理效率。加大對非上市保險機構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二十三)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加快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研究建立與其發展相配套的相關制度,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險機構作用。積極推動人保集團和中再集團上市,推進人壽集團股份制改革,強化公司治理和內部風險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保險集團公司內部管理機制改革,切實增強集團公司風險管控、資源整合、戰略協同能力。探索建立持續高效的國有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健全國有保險公司薪酬和考核機制。完善國有保險公司責任追究機制,強化國有控股股東對管理層監督。
(二十四)穩步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按照體制更順、管控更嚴、素質更高、隊伍更穩的發展方向,根據法律關系清晰、管理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收入與業績掛鉤、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范的要求,逐步理順和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營銷員的法律關系,加強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管控責任,進一步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系。
(二十五)深化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規范現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體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優化股權結構,改進經營模式,完善公司治理。規范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委托受托關系,理順利益分配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設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權結構合理、市場化運作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研究探索設立專業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提高投資效率,滿足創新業務和另類投資的需要。
(二十六)進一步推進保險監管體制改革。健全保險監管組織體系,理順內部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消費者利益保護和保險集團監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監管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提高監管工作效能。統一保險監管標準,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工作職責,逐步推進在條件成熟的地市設立保險監管分局。推進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穩步推進保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不斷完善保險社團管理體制,加大指導力度,充分發揮其行業自律、理論研究作用。
第八章 互利共贏 不斷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適應我國對外開放新形勢,不斷提高保險業對外開放的水平,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有效防范跨境風險,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實現中外資保險公司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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